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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通过私企为他人谋利并收钱如何定性
2025-03-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特邀嘉宾

丁少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干部

马芬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杨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

马亚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赵某某通过汪某公司为杜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杜某151万元是否构成受贿?刘某为赵某某之子购买机票,是正常人情往来还是行受贿犯罪?辩护人认为,赵某某并未实际取得汪某支付的500万元,系犯罪未遂,如何看待该意见?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赵某某,曾任某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行长,某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受贿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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