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董事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已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但从实操结果来看,部分企业对于政策要求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过于强调“尽建”,而忽略了“应建”这一前提,致使前期一窝蜂建子公司董事会,现在又面临取消子公司董事会的境地。
如何避免子公司董事会建设的盲目性,走好“建立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之路,是国有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董事会不是有就好,董事也不是越多越好,作为决策机构,需要保证必要的效率。因此,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设置和成员数量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考虑到企业规模、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状况等,这样方能搭建以子公司董事会为基础的治理管控和授权体系,优化企业总部行权模式,提高子公司运行效率。
满足“应建”前提——是否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