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部令第34号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4年7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4年7月28日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三章重要活动报告
第四章事件报告
第五章核事故应急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堆营运单位对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