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充分发挥激励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等问题,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
(一)准确界定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性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要以治理受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