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7月8日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以下称“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指数信号作用,服务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价格指数相关的各种行为,包括价格信息的采集和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
本办法所称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