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评价[2008]1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分布情况,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各中央部门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各部门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中:《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