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分布结构和营运效益等情况,我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各中央部门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各部门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中:《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