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件
共青团中央
国资发群工[2005]106号
关于命名和认定中央企业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
2004年,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团十五大精神,积极落实国资委职工素质工程的要求,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培养了大批青年人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涌现出一批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中央企业青年集体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