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法规[2005]86号
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各中央企业:
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现就做好此次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对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作出重要批示,对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省级国资委、有关省级经贸委(经委)和各中央企业(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