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 公职人员截留本单位违规受赠的车辆怎样定性
以案明纪释法 | 公职人员截留本单位违规受赠的车辆怎样定性
入库时间:2024-10-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内容提要」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本行政单位违规接受捐赠的车辆,定性为贪污还是受贿,关键在于判断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和公职人员的主客观方面。贪污罪的涉案财物处置以返还被害单位为原则,一般情况下涉案财物即为被害单位的合法财产,但本案不同。本案中,行政机关接受企业捐赠行为违纪违法,捐赠车辆系违纪违法财物,并非被害单位的合法财产,不应返还,而应上缴国库。贪污贿赂案件违法所得的追缴应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同时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适用等值追缴、没收原则,违法所得范围包含原物、孳息和收益,原物价值因行为人使用导致减损的,应一并追缴、没收财产价值减损部分。

「基本案情」

甲,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任Z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Z市交通委)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1月,乙汽车公司为 ……
继续阅读(剩余:91.1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0056202410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