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在每年年底前进行,述职和质询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提出,董事会述职的主要内容为《董事会述职及评价内容表》中所述。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述职,董事长因故不能述职的,可委托一名董事述职。董事会成员出席述职会,接受质询。质询人包括:省国资委领导、相关处室人员、相关股东代表,经省国资委领导批准需要参加质询的其他人员。本企业党政班子中的非董事会成员,企业工会书面推荐的1至2名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述职报告要在召开述职会前7个工作日内送达质询人,并在公司企务公开栏张贴。
董事长(或董事)作完述职报告后,质询人就董事会履职情况提出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