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对2014年开始施行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划定处置行为“红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划定的“红线”主要包括:市级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事项予以审批的,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弄虚作假、任意夸大(缩小)本单位资产损失;处置收入未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上缴及其他行为造成单位资产损失。
新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凡属以下情形,市财政局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划分的审批权限进行资产处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在不影响本单位业务正常开展、权属关系变更能够带来更大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的;因单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