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入库时间:2021-03-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大众日报
行政事业单位应优先以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国务院近日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有关问题,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如何界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答:条例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问:条例在管理体制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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