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央企结合企业实际,于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完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并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经营风险实时监测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风险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附全文:
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