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35号文和47号文对基建投融资的影响
浅谈35号文和47号文对基建投融资的影响
入库时间:2024-03-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近期,网络流传有关重点省份债务风险化解的两大密文,分别是《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简称35号文)、《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简称47号文)。文件属秘文,原文无从获取,笔者结合网络二手信息,洽谈两个文件对基建投融资的影响。

1.

35号文内涵

35号文的约束对象主要为地方国有企业,将地方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针对新设平台)、普通国有企业。为了严控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严禁新增融资,只能借新还旧;为了严控债务规模,12个高风险省份的参照平台管理的地方国企严禁新增融资,只能借新还旧;12个高风险省份以外的参照平台管理的地方国企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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