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
入库时间:2024-0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叶昊鸣 王聿昊  来源:新华社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配备懂安全生产技术的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这是记者从4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当前,部分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技术水平不高,是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大短板,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在吹风会上说,条例对于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的规定,是为了真正让“明白人”来开矿、办矿,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我国煤矿赋存条件十分复杂、隐蔽致灾因素多样,对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比较高。对此,周德昶表示,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技术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灾害类型,比如瓦斯类型、冲击地压类型、水害类型,配备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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