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受处分致收入减少为由收受下属钱款如何定性
以受处分致收入减少为由收受下属钱款如何定性
入库时间:2024-0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杨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实践中,存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替大家“谋福利”而受处分致收入减少为由变相收受钱款的现象,给案件精准定性带来一定困扰,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一起案例。2019年10月,A区某事业单位某部门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某因违规设立“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扣除每月考核奖。2019年11月,张某组织召开会议通报了本人受处分的情况,该部门其他4名职工参加会议。会上,职工谭某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张某受到纪律处分后,影响期内每月考核奖1300元不予发放,但张某决定设立“小金库”的目的是为大家“谋福利”,其不予发放的考核奖损失建议由部门全体职工共同承担。其他3名职工表示同意,张某未提出反对意见。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单位未向张某发放每月考核奖。之后,4名职工每人按月分摊张某不予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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