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应提前10日对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的重大事项采取措施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应提前10日对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的重大事项采取措施
入库时间:2023-10-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杨斌  来源:财联社
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国资委对企业债券发行的监管职责,并对监管企业的偿债风险提出管控要求。近期,内蒙古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在债务管控上动作频频。

《办法》分为总则、债券发行管理权限、债券发行管理流程、重点管控要求、监督追责和附则共六章。总则明确指出,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指导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应遵循三大原则:

聚焦主业发展。债券发行应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募集资金用途要符合自治区产业布局政策方向和行业、区域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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