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股东如何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国企集团股东如何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入库时间:2023-08-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实现《公司法》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需要在做实董事会的基础上决策下移,使国企集团的子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

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本文简称国企集团)普遍形成了“集团——二级子企业——三级子企业”三层级的组织和管控架构,在这种架构中,集团往往不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一般是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和监管中心;二级子企业一般是管理中心、业务中心和利润中心;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基本是业务单位。

其中,二级子企业往往又是一个子集团,本身有着庞大的业务体系,兼具管理和业务职能。国企集团在管理这类子企业的时候,如何推动集团和子企业协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仍然是一个难题。

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子企业逐步在以《公司法》为主导的体系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然而,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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