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我国对部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回应我国对部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入库时间:2023-08-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两个公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日对此回应称,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这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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