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工信部: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入库时间:2018-01-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澎湃新闻
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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