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连续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监责〔2023〕10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国资发监责规〔2023〕25号),再次明确了将涉嫌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作为移送国资委违规责任追究部门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到责任人。并且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国有企业作为参与供应链金融的主力军,目前基本各大国央企都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乃至供应链管理公司参与供应链金融。对于市场上甚嚣尘上的“供应链金融就是融资性贸易的马甲”、“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