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3〕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山西省能源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合理用能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