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3年5月19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担任某国有公司的出纳会计。2021年7月,诈骗人员冒充该国有公司总经理,通过QQ联系赵某某,要求赵某某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材料款项398.9万元。赵某某在未经核实该笔款项的事由及QQ群内该公司经理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网银操作转账,并私自使用主管会计王某某交给其保管的网银U盾进行审核,向指定银行账户汇出人民币398.9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汇款后向该公司经理核对汇款信息时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截止2023年3月,公安机关已追回并返还该国有公司93.5811万元。
审理情况:被告人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