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转制成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宁夏: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转制成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入库时间:2025-03-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3月26日,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丰富居家社区服务。培育专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企业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进驻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其中前3年可免收场地租金,后期以实际运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为上限,综合投资规模、市场收益及服务对象等合理确定租金标准。推广"养老顾问"模式,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按需设置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打造"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有1个点位能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其中老年集中助餐点位每个社区不超过2个、每个村不超过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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