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面临哪些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面临哪些赔偿责任?
入库时间:2025-02-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01利益冲突未报告的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此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相关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02未催缴出资的赔偿责任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如果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导致公司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03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必须返还抽逃的出资。如果此行为导致公司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与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4违规决策的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给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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