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对照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对照表)
入库时间:2024-09-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 ……
继续阅读(剩余:77.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1523202409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