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江苏徐州: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入库时间:2024-07-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徐州发布
徐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3316202407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