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一些看法
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一些看法
入库时间:2022-11-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钱鑫溢律师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所服务的某家顾问单位恰逢续订劳动合同的高峰期,由于一部分老员工已经与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常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笔者在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一些实践经验,对于这个问题,给到了单位一些建议,现分享在这里,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单位与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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