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资本”角度看国有企业的参股管理
从“管资本”角度看国有企业的参股管理
入库时间:2022-07-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田志友 丁泉  来源:上海国资杂志
一、“参股”的范围界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主要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而“参股”企业,就是除了上面提到的国有独 ……
继续阅读(剩余:88.4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3645202207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