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资发〔2022〕5号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