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前不久刊登在纪委监委网上。事情发生在2020年的混改过程中,所以这是一个很新的案例。
上一轮国企改制经常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不觉得很奇怪,我在相关课程中也分析过不少案例,常见的手段就是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等。
但是,这一轮国企混改不一样,虽然也涉及产权交易,但我们有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按道理,可以从制度层面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有哪些制度呢?一是国有资产交易,不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都需要走审计、评估和交易所挂牌程序,通过“阳光操作”来防止贱卖国有资产;第二,在员工持股方面,规定了单个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混改后国有股比例不低于34%,防止出现管理层收购(MBO),防止把国有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