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
•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举债审批程序,禁止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演化为政府融资平台,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强化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
•加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专项督查,强化债务管理考核问效,严禁虚假化债、数字化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实行责任倒查、终身问责。
附原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