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7-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 ……
继续阅读(剩余:91.9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06062023110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