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7月28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

2023年8月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

(2023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将第六条条标修改为“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的备案要求”,条文修改为:

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与引水管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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