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233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233号)
发布日期:2023-10-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3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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