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巩留林场子校等三所国有林场子校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巩留林场子校等三所国有林场子校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颁布日期:20030612 实施日期:20030612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计委、林业局、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

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我区林业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生态环境建设,天然林的禁伐或采伐量的调减,使森工企业办学无资金来源。林场子校办学困难,拖欠教师工资情况严重,直接影响了林场子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同时,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当地政府没有把林场子校纳入本行政管辖区内统筹规划管理,出现林场学校和地方学校重复建设,交叉收费等教育资源浪费现象。

将林场子校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 ……
继续阅读(剩余:55.4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4259202203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