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
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0-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55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

附件2:关于《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

第五十条第(二)项修改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是指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载体,向投资者发行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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