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监〔2023〕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已经中央科技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 科技委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