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7月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以及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机构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