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知办发保字〔20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办理质量,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级知识 ……
继续阅读(剩余:79.3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001202309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