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05-07-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7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

第三条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

第二章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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