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6-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陆续作出规定,鼓励党政机关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提倡和支持党政机关干部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这是一个政策性强而且比较复杂的问题,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为了防止出现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及以权谋私等问题,需要重申一些基本原则和政策界限。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的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划清党政机关管理职权与经济实体经营权的界限,凡是经济实体,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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