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2〕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含地质勘探,下同)安全国家监察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以下简称市州、县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