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11-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浙政办发[2000]202号

(浙政办发〔2000〕202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的意见(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对省级国有资产营运过程的监督,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保障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省国资委通过向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省国资委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公司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 ……
继续阅读(剩余:82.8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181820230914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