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桂政发[201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08〕35号)实施以来,全区大多数市、县认真贯彻执行,研究制定了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或办法,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为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奠定了基础。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11年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2年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区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
继续阅读(剩余:90.4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2412202309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