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发改社会〔2023〕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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