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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23〕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体
按照发改产业〔2021〕1102号文件有关要求,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主体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各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