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发布日期:2023-08-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

2023年8月8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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