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总工发〔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年9月4日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会作用,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事业单位工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